凡是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认购退休储蓄计划(PPR)者, 根据《税收福利法》第21条第4款的规定,只要家庭成员中其中一名符合12月31日第75-B/2020号法律第362条第1点的规定,持有人就可以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无需支付罚金地进行赎回。
持有人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,可依据每月的 IAS 限额,进行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。
📄 法律 75-B / 2020, 2020-12-31 – DRE
向谁提供?
符合12月31日第75-B/2020号法律第362条第1点规定者,可以提出偿还请求。
我可以何时申请赎回我的PPR?
根据第75-B/2020号法律(OE for 2021)规定,在特殊情况下赎回PPR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。
我会在赎回我的PPR时被收取罚金吗?
根据相关法律,如果赎回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,赎回的价值未满5年,则不适用《公司章程》第21条第4款规定的处罚。税收优惠。该不处罚的特殊情况将仅适用于上述情况,需特别注意客户说明的原因,并提供已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签署的合同。
贝森银行针对新冠疫情所采取的措施。在特殊情况下PPR偿付的相关修订和赎回截止日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。 更多信息.
贝森银行(Bison Bank, S.A.)已注意到一家名为BANIF – BC的在线平台。该平台使用了与贝森银行的前身 Banif – Banco de Investimento, S.A.相类似的公司名称,以及网页信息和相应的标识。。 更多信息.